福建省各地“扫黄打非”部门认真梳理案件线索,加大侦破力度,相继办结多起涉黄涉非案件,有力地震慑违法犯罪活动,福建省“扫黄打非”办公室近期公布其中一批网络涉黄、侵犯著作权典型案件。
1.泉州审结“诛仙”系列私服侵权案
2016年7月13日,泉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接到完美世界(北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举报,称服务器位于泉州市的“紫叶诛仙”“帝王诛仙”“凤凰14职业诛仙”网站未经许可,侵犯该公司网络游戏“诛仙3”的版权。经查,2013年12月至2017年6月,房某某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从李某某等人处租用服务器,私自架设“紫叶诛仙”和“帝王诛仙”等游戏服务器端程序在互联网上发布,收取玩家充值人民币141663元,非法获利人民币84787元。
2018年12月26日,南安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李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0元;房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00元;其他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已扣押的硬盘等依法没收处理。
2.龙岩审结马某某组织淫秽表演案
2018年4月27日,龙岩长汀县公安局根据前期侦查线索在长汀县大同镇某宾馆内抓获马某某。经查,2018年3月底,马某某通过QQ在网上购买APP直播软件,取名为“佳人直播”,雇请13名网络女主播在平台上进行淫秽色情表演,并通过QQ、微信群等宣传推广。截至案发,马某某共吸纳注册会员400余人,接受会员充值金额共计人民币10420元。
2018年12月,长汀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以组织淫秽表演罪判处马某某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依法处理。
3.福州审结刘某某传播淫秽物品案
福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根据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转办线索,查获“皇世”“夜上海”QQ群涉嫌网上传播淫秽色情视频案,抓获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经查,2018年5月8日至2018年5月12日间,刘某某在福州、闽清等地多次使用手机在QQ群上传播淫秽视频59部。
2018年9月26日,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被告人刘某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手机一部予以没收。
4.莆田审结陈某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
2018年3月,莆田市公安局网安支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有人利用微信传播淫秽视频牟利,立即根据线索展开侦查。2018年3月30日,办案民警将犯罪嫌疑人陈某某抓捕到案并当场查获作案手机十余部。经查,2018年2月至3月间,陈某某使用多部手机及手机号码注册多个微信号,先后建立7个微信群,每天上传发布数量不等含有淫秽内容的视频,并在其他微信群内推广,后通过收取入群费用的方式牟利。至案发时,陈某某利用上述方式吸纳入群会员人数达2997人,收取入群费用共计6.4万元。
2018年12月26日,涵江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陈某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万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4万元;依法处理作案工具。
5.莆田审结陈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
2018年6月1日,莆田仙游县公安局根据线索抓获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的犯罪嫌疑人陈某,当场查获作案工具手机2部、笔记本电脑1台。经查,2018年5月11日至6月1日,陈某在其注册制作的5个网站上添加指向某淫秽网站的链接。期间,经陈某链接网站进入“老司机影院”网站的点击数为11465次,充值会员人数约500人,陈某从中非法获利20962元。
2019年2月20日,仙游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陈某犯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扣押的作案工具及违法所得人民币20962元,予以没收。
6.莆田审结孙某某等人组织淫秽表演案
2018年1月初,莆田市仙游县园庄镇某村为庆祝元宵节,委托嫌疑人陈某某雇佣歌舞团到该村表演。随后,陈某某雇佣嫌疑人孙某某经营的黑豹歌舞团到该村演出并提出全裸表演的要求。2018年3月1日晚,孙某某、陈某某、吴某某三人组织池某某等两名女性表演者进行全裸淫秽表演,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2018年3月2日,孙某某、陈某某、吴某某三人被仙游县公安局抓获。
2018年11月19日,仙游县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被告人孙某某、陈某某、吴某某3人犯组织淫秽表演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7.泉州审结王某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
2018年4月11日,泉州市惠安县公安局根据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转办线索,将利用“花娘宝盒”手机APP传播淫秽色情内容的嫌疑人王某某抓获。经查,王某某在网上发现“花娘宝盒”内有直播淫秽色情表演,认为有利可图,便从网上下载并进行破解,重新在该软件上设置激活验证程序并上传至网络,后以10至18元不等的价格进行售卖。截至案发,王某某利用上述手段非法获利1856元。
2018年9月21日,惠安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扣押的作案工具及违法所得人民币1856元,予以没收。